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启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29   动态浏览次数:273

枣庄市立医院是根据部颁标准首批评审通过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8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0人、本科毕业生40人(其中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20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专业岗位数。  

二、招聘条件:  

除具备人事代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可办理全民事业编制);  

2、全日制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3、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一本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要求和实际报名人员情况,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确定初选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初选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公开、公平、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三个月)。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245日—10日(周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除外)  

报名地点:枣庄市立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632328801232880493227201  

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彩照3张。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表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因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枣庄市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如符合正式入编条件者,按照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将为其办理入编手续,其他人员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